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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调解结案,巫丽云律师成功助力女方拿到子女直接抚养权及稳定抚养费!

来源:广东深家律师事务所官方公众号
作者:广东深家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9-22

面对离婚纠纷,不一定非要法庭激烈对抗。本案通过法院离婚调解,帮助女方顺利取得子女直接抚养权,将抚养费给付时间、金额固化进法律文书,为孩子后续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一、案情回顾

我方当事人林女士与男方周先生结婚十余年,婚后生育一名女儿。双方长期因家庭观念、生活琐事持续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经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

 

男方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林女士委托我方律师团队介入本次离婚纠纷,核心诉求是在离婚调解过程中争取婚生女直接抚养权,同时拿到按时足额给付的抚养费,保障孩子教育、生活各项开支。

 

本案核心争议:男女双方均希望照顾孩子,在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标准上分歧较大。如果走完整开庭判决流程,不仅诉讼周期漫长,还容易激化双方矛盾,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如何借助离婚调解程序,争取对女方和孩子有利的调解方案,成为案件处理关键。

 

 

二、案件难点

1、抚养权立场对立,谈判沟通阻力突出

男方同样看重子女陪伴,不接受由女方单独直接抚养子女,在抚养费标准、付款时间上与女方分歧巨大。

如果直接开庭庭审对抗,双方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后续很容易衍生抚养费拖欠、探视权冲突等后续纠纷。

 

2、未成年人心理保护需要纳入案件考量

孩子处在心智较为敏感的成长阶段,父母在法庭上互相争辩对峙,会给孩子造成较大心理压力。

处理离婚案件,既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需要最大限度降低离婚事件对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伤害。

 

3、调解谈判平衡点难以把握

调解并非无底线妥协退让,既要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女方的核心诉求,又要劝说男方接受调解方案,双方利益拉扯大,谈判尺度很难拿捏。

 

4、调解文书条款暗藏后续履约风险

抚养权、抚养费相关约定如果表述模糊,即便达成口头协商,后续也容易出现男方拖延、拒付抚养费的情况。

需要把义务内容精准固化到司法文书中,否则当事人后续维权会增加额外诉讼成本。

 

 

三、深家律师团队介入

1、梳理抚养优势证据,诉讼与调解双线准备,化解抚养权对立僵局

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收集固定女方长期照料孩子日常生活、学业陪伴的相关证据,夯实我方争取直接抚养权的事实依据。

一方面为调解谈判增加筹码,另一方面做好开庭应诉的完备准备,避免谈判陷入被动。

 

2、确立优先调解办案策略,减少对抗保护未成年人身心

结合全案情况综合研判,团队确定优先调解的处理思路。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备强制法律效力,既能避免法庭激烈对峙,减少诉讼对抗给孩子带来的二次心理伤害,同时也能实现离婚、抚养权、抚养费一并处理的目标。

 

3、联动承办法官多轮磋商,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推进调解

主动对接承办法官,依托法院调解平台,与对方及代理人开展多轮沟通谈判。针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付款时间、给付截止年限逐项拆解协商,反复打磨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双方诉求,推动对方逐步接受调解条件。

 

4、严格打磨调解协议条文,通过文书设计规避后续履约风险

调解过程中重点审核抚养费全部条款,明确约定每月付款节点、给付金额、支付截止至子女十八周岁,全部清晰写入调解协议。

以司法文书形式固定男方给付义务,若后续出现拖欠抚养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另行起诉的麻烦。

 

四、案件结果

经辖区人民法院主持离婚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1、男方周先生与女方林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女由我方当事人林女士直接抚养;男方自调解生效次月起,每月 10 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 3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3、本案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

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办结。对比判决结案,本次离婚调解既妥善解除婚姻关系,避免双方持续对立,又通过司法文书固化抚养费给付义务,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开支,兼顾法理与情理。

 

五、律师提醒

不少离婚纠纷,不必执着法庭分出胜负。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离婚调解是非常优质的解决路径。

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具备同等强制效力,抚养权、抚养费全部写进司法文书,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省去再次起诉的时间成本。

处理离婚纠纷,除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更应当优先把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孩子未来的生活保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