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婚前购买一套房产,婚后为配偶李某加名。离婚时,王某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加名行为构成对李某的赠与,该房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及婚姻存续时间,判决李某获得相应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