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婚前购房,其父母出资100万元作为首付。离婚时,郑某配偶主张该出资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赠与给双方。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出资发生在婚前,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依法认定为对郑某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