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婚前有存款50万元,婚后其将存款取出与婚后收入共同存入一个账户,且多次存取导致资金混同。离婚时,卫某主张账户中部分资金为婚前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卫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依法推定该账户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