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婚前设立家庭信托,将其婚前财产转入信托,受益人为其本人。婚后信托产生收益200万元。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信托财产及收益。法院经审理认为,信托财产本身属于沈某婚前财产,但婚后信托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