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秦某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在第15天马某反悔并撤回申请。秦某不同意撤回,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冷静期内依法行使撤回权合法有效,离婚登记程序终止,秦某可通过诉讼方式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