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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无效:配偶有权请求返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陈宜芳
发布时间:2026-07-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典型案例"崔某某与叶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受赠人返还实际收取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