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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保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7-2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旨在稳定军心、巩固国防。其中"重大过错"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但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法院仍可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