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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与变更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与变更
来源:司法案例研究院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6-07-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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