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家律所
首页
走进深家
专业领域
专业团队
深家动态
深家案例
深家党建
联系我们
English
首页
>
深家动态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与调整机制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与调整机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吴景丽
发布时间:2026-07-2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上一篇: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与撤销程序
下一篇:探望权制度的法律保障与强制执行